年化48%至115%的高息、160余次非法放贷、近2600万元涉案金额、超过2000万元的POS机套现流水……翻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特大助贷黑中介案卷宗,一组数字令人心惊。一家经营范围仅为信息技术咨询的公司,打着“债务重组”“征信洗白”的幌子,专挑深陷债务危机、征信受损的群体下手,把所谓“专业服务”做成层层设套的敛财骗局。近日,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罗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。
陌生来电送来“救命稻草”
家住上海的周某某(另案处理)此前因资金周转欠下70余万元银行贷款,多次逾期后影响了个人征信。这导致周某某不仅无法申请新贷款,还得面对来自银行的催收压力。走投无路之际,他接到了自称专业助贷机构顾问冯某某的电话,对方称可先垫资帮他结清逾期欠款、“养好”征信,再通过“合作渠道”申请低息大额贷款,只需交一笔服务费。
周某某觉得这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,按照对方指示来到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信息技术公司”)的办公场所,当场签下服务协议。团伙先向他发放80万元“垫资款”,帮他结清旧贷。这笔钱按天计息,月息近10%。征信短暂“洗白”后,冯某某带他3天内连跑8家银行,教他编造贷款用途、隐瞒高额负债,利用征信更新的时间差集中提交申请。
最终,周某某成功获批170余万元银行贷款。贷款到账后,团伙通过POS机刷走15%服务费,再扣除垫资本息,周某某到手的钱所剩无几。数月后他再度逾期,也直接导致多家银行产生70余万元的贷款损失。2025年8月15日,警方接举报立案侦查。
流水作业做成敛财闭环
经查,这家“信息技术公司”实为分工明确的金融黑灰产团伙。实际控制人罗某总揽全局,负责引流、招聘和决策;罗某的妻子毛某主管合同、提成与财务;公司下设多个业务团队,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招募路某某、冯某某、凌某某等多人组建多支团队,分别负责电话引流、客户谈单、贷款操作、资金结算等环节,各环节流水化作业。
整个业务套路环环相扣。先通过短视频、电话营销精准筛选高负债、征信差、急用钱的群体,以“低息大额贷款”“征信修复”为饵;再把高息垫资、骗贷套现包装成“专业债务重组”,用“银行内部合作”“百分百下款”洗脑签约;随后以年化48%至115%的利息发放过桥资金“洗白”征信;接着指导客户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;最后用9台无真实经营的POS机,虚构装修、建材交易套取消费贷资金,扣除15%服务费、手续费及垫资本息后才转交余款。5年间,团伙非法获利数百万元,40余名客户落入陷阱。
2025年8月21日,罗某等人相继到案。
三大难题逐一破解
2026年1月6日,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面对案情复杂、涉案资金流水庞杂、定性存争议的局面,办案检察官层层破题。
罗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?经过仔细审查,检察官认定,罗某等人借“养征信”“债务重组”之名,行高息放贷、骗取贷款、POS套现之实,构成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型和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;罗某、冯某某帮周某某骗贷并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,另构成骗取贷款罪。
金额认定上,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审计机构,重点审查涉案企业、关联人员账户资金交易明细,以“刷卡人与客户匹配+资金回流对应”为标准剔除无效流水,最终认定非法套现犯罪金额2000余万元。同时,针对非法放贷部分的数额,检察官严格按照司法解释,将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相关财物,均计入违法所得,认定非法放贷金额近2600万元。针对骗取贷款的损失认定,检察官逐一核对还款、催收和核销材料,认定银行实际损失近80万元。
针对该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争议,检察官查明公司经营所得几乎全部流入罗某个人账户,公司无独立决策与分配机制,且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,依法认定为自然人共同犯罪,不认定单位犯罪。检察机关同步敦促退赃退赔。
2026年6月25日,案件起诉至法院。最终,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经营罪、骗取贷款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。被告人毛某、路某某、凌某某犯非法经营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;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、骗取贷款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。目前,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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